1、“牛姆林”矿泉水与“牛姆林青泉柳”矿泉水商标之争纠纷案 代理律师:李琴声 代理年份:2005年 案 情:“牛姆林”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已投入市场生产矿泉水;“牛姆林青泉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受理通知书》,尚在审核之中,并已贴标生产矿泉水。前者向泉州市商标科投诉,要求查处后者违法侵权,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泉州晚报》进行了跟踪报道。本律师部律师为后者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其解答了有关法律问题,并对其解决纠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最终双方妥善地解决了纠纷。
2、“兰猫”与“快乐蓝猫”商标之争纠纷案 代理律师:李琴声、陈小冠 代理年份:2005年 案 情:“兰猫”商标为香港某公司持有,南安市某鞋业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快乐蓝猫”商标,取得了《受理通知书》,尚在审核之中,但该公司将商标用于童鞋生产。香港公司起诉南安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损失,后香港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并声称欲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本律师部律师为南安公司提供了系统地法律咨询,并为其下一步策略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1、Spider-Man(蜘蛛侠)贴牌生产非诉审查案 项目类型:南安某鞋业公司再许可使用Spider-Man(蜘蛛侠)贴牌生产 代理律师:李琴声、何祯恺 代理年份:2004年 案 情:为了开发拓展市场,南安某鞋业有限公司(本站律师法律顾问单位)欲在所生产的儿童布鞋、运动休闲鞋及凉鞋上使用蜘蛛侠形象,与香港某公司进行授权生产事宜。为了保证该著作权使用许可形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南安某鞋业公司委托我所对该著作权使用许可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双方合作合同文本(包括授权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与把关。现被授权南安公司已顺利生产,并在市场上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Ultraman(奥特曼)贴牌生产非诉谈判案 项目类型:南安某鞋业公司再许可使用Ultraman(奥特曼)QQ版贴牌生产 代理律师:李琴声、何祯恺 代理年份:2005年 案 情:为了开发拓展市场,南安某鞋业有限公司(本站律师法律顾问单位)欲在所生产的儿童布鞋、运动休闲鞋及凉鞋上使用奥特曼形象,与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进行协商。为了保证该著作权使用许可形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南安某鞋业公司委托我所对该著作权使用许可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我所律师经过调查确认:Ultraman(奥特曼)是由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创作的卡通形象。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株式会社。1976年该公司将Ultraman(奥特曼)形象及依据该形象所制作的九部影片的版权授予了泰国的辛波特先生。辛波特先生由此获得了上述版权在日本以外的所有区域的使用权。2002年1月,泰国的chaiyo版权有限公司从辛波特先生处获得授权:6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家使用上述影片的著作财产权。2003年1月,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从泰国chaiyo版权公司获得授权: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获得上述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性著作财产权。2004年1月5日,国家版权局向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享有奥特曼作品的独家出版权及授权商品生产、独家无线和有线电视的播映权、音像等权利。据此,我所为南安某鞋业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参与谈判,最后合同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签署了一系列有效的合同文件,保证了该经营行为的合法有效。现被授权的南安公司已进入了实际的生产阶段。
1、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某陶瓷厂、林某双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 代理年份:2002--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院、省高院 审 级:一审胜诉,二审调解结案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判赔12万元、被告在《武汉日报》《泉州晚报》登报赔礼道歉、支付原告实现权利的合理费用8000元(包括律师费3000元) 二审调解:停止侵权、销毁模具、赔偿5.5万元、原告无偿收走被告生产侵权瓷砖1800箱瓷砖。
2、原告蔡某评诉被告福建省晋江青阳某建材厂、吴某明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 代理年份:2002--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院、省高院 审 级: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结案 判决结果:停止侵权、销毁模具、赔偿12万元、被告在《武汉日报》《泉州晚报》登报赔礼道歉、被告支付原告实现权利的合理费用8000元(包括律师费3000元)。
3、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湖南永州市冷水滩某陶瓷厂、李某成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 代理年份: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结案,双方无上诉 判决结果:责令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判赔5万元、被告在《湖南日报》《泉州晚报》登报赔礼道歉。
4、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湖南省新化某瓷业公司、张某仁、李某奖、张某束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4.X) 代理年份: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南省长沙中级法院 审 级:一审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赔偿10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就地销售被冻结20750件(岳阳)14430件(怀化)侵权产品,但被告补偿原告10000元、被告公司放弃反诉请求、如四被告再有侵权行为应负赔偿50万元。
5、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湖南省新化某瓷业公司、张某仁、李某奖、张某束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 (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南省长沙中级法院 审 级:一审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赔偿10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就地销售被冻结20750件(岳阳)14430件(怀化)侵权产品,但被告补偿原告10000元、被告公司放弃反诉请求、如四被告再有侵权行为应负赔偿50万元。
6、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湖南省湘乡市某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4.X) 代理年份: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判决,双方无上诉 判决结果:责令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判赔5万元(含其因调查、制止侵权而支付律师费3000元)。
7、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湖南省湘乡市某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3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判决,双方无上诉 判决结果:责令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判赔5万元(含其因调查、制止侵权而支付律师费3000元)。
8、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某陶瓷厂、李某河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2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责令停止侵权、销毁模具、赔偿3万元(含其因调查、制止侵权而支付律师费3000元)。
9、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某陶瓷厂、王某富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4.X) 代理年份:2002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责令停止侵权、销毁模具、赔偿3万元(含其因调查、制止侵权而支付律师费3000元)。
10、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磁灶某陶瓷厂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1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庭外调解,原告撤诉 调解结果:原告获赔5万元、被告销毁侵权模具。
11、原告蔡某评诉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某墙砖厂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4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杜志高 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院 审级:一审胜诉,二审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原告胜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一万元人民币。
12、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市磁灶某陶瓷厂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4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杜志高 受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一审胜诉,双方无上诉 审判结果: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模具及标有原告专利号侵权产品的包装、赔偿原告十万元。
13、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市磁灶某建材厂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4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苏志松 受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庭外调解,原告撤诉 调解结果: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一万元五千元。
14、原告蔡某评诉被告晋江市磁灶某陶瓷厂、李某专利纠纷案 类 型:外观专利侵权(ZL01321556.6) 代理年份:2002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庭外调解,原告撤诉 调解结果: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三万元。
1、原告蔡某评诉被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类 型:维持专利有效行政诉讼 代理年份:2000--2001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原告撤诉结案 审判结果:因另案民事案件原告晋江市某陶瓷厂撤诉,本案原告(民事案件为被告)撤回起诉。 源 由:蔡某评被晋江市某陶瓷厂起诉专利侵权,本站律师代理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后;本站律师代理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后因民事原告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双方庭外和解,行政诉讼变得没有意义,所以蔡某评便撤回行政诉讼,法院裁定同意撤诉。
2、原告福建省晋江青阳某建材厂、福建晋江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蔡某评专利行政纠纷案 类 型:维持专利有效行政诉讼 代理年份:2001--2002年 委 托 人:第三人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级:以被告、第三人胜诉结案,双方均无上诉。 审判结果:原告败诉,被告、第三人胜诉,法院作出维持专利有效性的决定。 源 由:蔡某评起诉福建省晋江青阳某建材厂专利侵权,福建省晋江青阳某建材厂联合其关联企业福建晋江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后;俩家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原告泉州市第一医院诉被告南安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类 型:发明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代理年份:1998---1999年 委 托 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泉州中院、福建高院 审 级:一审判决,二审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调解结案。 源 由:专利权人为泉州市第一医院,发明人为第一医院林主任,发明专利为超声波耦合济(海澡植物提练,对皮肤无任何副作用),经协议许可被告制造使用,后双方发生了使用费纠纷,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发明专利许可使用费。
代理律师:李琴声、徐栋、何祯恺、陈小冠 代理年份:2005年 案 情:泉州某鞋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制鞋企业,年产值近几千万元,公司形成了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产品远销国际和国内市场。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拥有注册商标3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自主知识产权的标识1件,贴牌生产2件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在全市制鞋企业中较为突出,也是较为典型。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本站律师发现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我们深入到企业驻点、收集资料、交流意见、对照法律、分析比较,经过近二个月的工作,我们整理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律师意见》《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若干建议》等多份专业报告,供企业决策参考,取得了很好收效,受到目标公司的好评,给该公司直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福建省某树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反诉原告侵犯商业秘密案 类 型:侵犯商业秘密案 代理年份:2002----2003年 委 托 人:被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院 审级: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结果: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2544744元,违约金24000元,被告支付原告工资5000元。
2、原告史某某诉被告福建省泉州市某制版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反诉原告侵犯商业秘密案 类 型:侵犯商业秘密 代理年份:2005年 委 托 人:被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史羊拴 受理机构: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案件正在审理中
1、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福建省某企划有限公司、石某著作权纠纷案 类 型:侵犯著作权 代理年份:2000-2001年 委 托 人:被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泉州市人民中级法院 审 级:一审判判,原告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原告诉称侵权图片12幅,最后法院采纳被告律师意见,认定侵权图片为9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五千八百元;原告认为赔偿额度太低,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2、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福建省某企划有限公司、石某著作权纠纷案 类 型:侵犯著作权 代理年份:2001年 委 托 人:被告 代理律师:李琴声 受理法院:泉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 审级:系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赔,原告上诉,二审只改判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重审一审认定侵权为9幅图片,判赔五千八百元、被告停止侵权;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只改判赔偿金额,增至三万元。